@涂料企业注意了,山东省印发《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当前企业在VOCs治理工作中需要着重解决的一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控制思路和要求,并针对包括化工等六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从源头减排、无组织控制、末端治理适用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看具体规定之前我们先看看当前VOCs的整理力度如何,以上海为例,上海对石化、化工、涂料、印刷、汽车涂装与制药等行业,开展了针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上海市金山区针对区域内170家VOCs重点排放企业于3月至6月的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区生态环境局即出动执法人员111批次、340人次,检查涉VOCs排放企业292户次,其中整改企业29户次,立案处罚企业16户次,处罚金额达316.4万元。

针对涂料及涂装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省亦相继出台政策法规

江苏

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检查对象分两类,一类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存等重点行业,另一类是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结合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此外,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我市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每月向社会公开。

河南

濮阳市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监测监控工作经验做法,省环境监控中心对VOCs在线监控安装规范进行了解读培训。

副厅长对2019年VOCs治理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再督促。指出一要认识再深化,坚定不移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二要任务再明确,坚定不移的抓好重点工作;三要责任再压实,坚定不移地抓落实、出成效。

陕西

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相关措施实施,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贵州

印发了《贵州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此次整治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重点控制VOCs物质,通过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强化企业运行管理等措施,指导责任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

以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加强监测监控等方式为抓手,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协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东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提升臭氧(O3)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一、保持战略定力,建立详细VOCs排放清单。二、突出重点关键,狠抓治理措施落实。三、推进源头替代,加强服务指导。四、强化监督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江西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行业分为印刷、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塑料制品、汽车制造和家具制造等6个部分,分别规定各类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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