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虚开的涂料送货单,“猪队友”恶行暴露

时间:9月5日
地点:宁波鄞州区法院

如果不是被告记性差,可能这会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鄞州某涂料厂起诉称,被告于2016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种规格的涂料,拖欠货款7万余元,请求判令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合计8万余元。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两张送货单、一份购货协议书。

而被告芦某则称:“购货协议和其中一张送货单是真实的,另一张5万元的送货单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伪造的,上面的签名也不是我签的。”被告芦某向法院举报原告虚假诉讼,并申请对该送货单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根据被告诉求,法院对该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被告芦某傻眼了,鉴定结果显示该签名系芦某所写。‍

然后经过一番搜肠刮肚,芦某终于想起了一些被自己遗忘的“小细节”,并向法官承认了之前隐瞒的真相:原来,芦某当时承包了一处房产的室内装修工程,由于他买的都是价格便宜的涂料,担心业主发现这些涂料是低端产品,便找张某另行虚开了一张5万元的送货单,以显示自己购买的涂料都是价格昂贵的“高端产品”。

谁知,因为芦某拖欠货款,张某一气之下竟将这张虚开的送货单也一并起诉了。而时隔三年,芦某自己也忘了当时在虚开的送货单上面签过字,还以为是张某仿冒的签名,这才闹出了这起鉴定“乌龙”事件。

曾经哥俩好一起串通虚开了送货单,后因货款反目成仇,原告拿着虚开的送货单来法院起诉想多骗点货款,被告忘了虚开的送货单上自己签过字,竟还主动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随后,承办法官将张某传唤至法院作进一步调查。张某承认双方真实的欠款应为2万余元,那张5万元的送货单是应芦某的要求虚开的,并没有实际发生供货交易。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提交的5万元送货单中所载的货物并未实际交付,原告据此送货单虚增债权,妨碍法院诉讼,依法对原告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涂料买卖往来业务,且双方对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万余元均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万余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芦某承担。

目前,原告已向法院缴纳5万元罚款,被告已履行2万余元的还款义务,并已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2600元。‍

在这个事件中,原告被告都不是受害者,真正的受害者无疑是委托被告购买装修涂料的业主消费者!

诚信是为人为商的基本准则,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宁愿抛开自己的基本人格去做一些非法的勾当,但是碰上这样的人,我们一定要睁开眼睛看清楚了,离得远远的!要知道,有时候聪明还能反被聪明误,更何况算计的人也会被别人狠狠算计,在外做生意的,还是诚信最重要啊!

unc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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